巨洋神州(苏州)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数字大屏幕显示单元及图像处理器生产迁建

Column:News updates Time:2020-09-07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,公示材料如下:

(一)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
项目名称:巨洋神州(苏州)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数字大屏幕显示单元及图像处理器生产迁建项目;

建设单位:巨洋神州(苏州)数字技术有限公司;

项目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58号三埃国际科技园D栋一楼。

(二)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名称:巨洋神州(苏州)数字技术有限公司

通讯地址: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58号三埃国际科技园D栋一楼

联系人:张纪钢

电话:18606208819

(三)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

评价机构名称:江苏苏州市清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地址:苏州市吴中区金鑫商务大厦21239

联系人:史工

电话:15995854994

Email398773945@qq.com

(四)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1)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:姓名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;

2)根据您掌握的情况,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/影响方面及程度;

3)您是否知道/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;

4)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/影响程度;

5)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;

6)从环保角度出发,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,并简要说明原因。

(五)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,联系方式见第二、三条:

1)通过Email方式

2)直接打电话的方式

3)写信的方式

(六)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。